為減輕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戶經濟負擔,協助恢復正常生活,提供受災憑證用戶免費補發自然人憑證IC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。
一、因應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受樺加沙颱風豪雨影響,造成光復鄉、鳳林鎮、萬榮鄉等多處地區出現災情,部分災民重要證件遺失或損毀,亟需重新辦理。
二、為減輕受災戶經濟負擔,協助恢復正常生活,於一定期間內提供受災憑證用戶免費補發自然人憑證IC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,說明如下:
(一)適用對象: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次受災地區(花蓮縣光復鄉、鳳林鄉、萬榮鄉),且已持有自然人憑證IC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者。
(二)適用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。
(三)執行方式:
1、申請人攜帶本人身分證親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,申請免費補發自然人憑證IC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,並親簽「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憑證用戶專用自然人憑證IC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補發申請切結書」。如申請補發自然人憑證IC卡者,另需同時簽署「重製卡申請書」。
2、經戶政事務所人員核對申請人身分無誤後,將申請人原憑證廢止,免費補發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