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推動「優先以自然人憑證」作為身分識別與簽章工具
內政部倡導公私部門於存取資料時,優先採用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識別、數位簽章、加解密為主要工具,以強化跨機關資料交換安全,並提升民眾對政府數位服務的信任。
《電子簽章法》已修訂將數位簽章納入電子簽章範疇,確立自然人憑證於數位簽章應用時,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簽章之法律效力,擴大適用範圍。
https://moica.nat.gov.tw/download/File/20260306.pdf
內政部倡導公私部門於存取資料時,優先採用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識別、數位簽章、加解密為主要工具,以強化跨機關資料交換安全,並提升民眾對政府數位服務的信任。
《電子簽章法》已修訂將數位簽章納入電子簽章範疇,確立自然人憑證於數位簽章應用時,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簽章之法律效力,擴大適用範圍。
https://moica.nat.gov.tw/download/File/20260306.pdf